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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校级重点学科(扶持)学科建设期满、首批高层次才任期届满考核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8-07-14    作者:     浏览次数:

各院(系),各部门:

为全面检验江南(中国)官方近三年来学科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成就,按照关于《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选拔与管理办法》(陕师院〔20153号)、关于《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》(陕师院〔20154号)和《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》(陕师院〔201521号附件3)的有关规定,经学校研究决定,在下一学期开学初将对重点(扶持)学科进行建设期满、首批高层次人才进行任期届满考核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考核时间:

下学期开学初(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)

二、考核对象:

江南(中国)官方已立项建设的12个校级重点学科,6个校级重点扶持学科,32位学科带头人,54位学术带头人以及38位中青年学术骨干。

三、重要说明:

1.重点(扶持)学科建设期满考核采取负责人汇报、评委现场评审的方式,重点(扶持)学科负责人汇报须采用PPT,汇报时间控制在8-10分钟。

2.重点(扶持)学科负责人汇报内容包括:学科建设计划执行情况、学科建设成果与贡献、科研业绩与水平、学术梯队建设、学术界地位、社会影响、图书资料、仪器设备建设、经费使用等。

3.高层次人才任期届满考核采取专家评审方式,评委根据各类别高层次人才提交的业绩材料进行审核。首批高层次人才经聘期届满审核,未全部完成《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选拔与管理办法》规定的业绩指标者,扣发剩余30%的高层次人才津贴,责成其延期一年完成规定研究任务。延期一年后,到2019630日之前完成规定的研究任务并补交业绩材料者,可申请补发剩余30%的高层次人才津贴。延期一年仍未全部完成规定研究任务和业绩指标者,停发剩余30%的高层次人才津贴,不再给予延期完成任务的机会并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。

4.请各位重点学科负责人、各类别高层次人才严格遵守中办、国办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》(厅字〔201823号)、《陕西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》(陕教规范〔20172号)和《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》(陕师院〔20143号)文件相关规定,强化学术诚信意识,严防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,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。

 

联系人:孟丽萍         联系电话:81530054

 

学科建设与科研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714日